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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为何逃不过退保理财陷阱
来源: 国际金融报 2018-05-24 15:315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
投资者为何逃不过“退保理财”陷阱?推销员这些新“话术”要注意!
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矛头再一次对准了第三方理财。
5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非保险机构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领取“保单分红”名义,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
而在近一个月前(4月25日),银保监会挂牌后发布的第一份风险提示也是针对此类现象。该份提示称,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老“套路”屡试不爽
“假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诱导欺骗消费者办理退保并购买其他投资产品,这是第三方理财平台的老套路了。”一位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很多客户都接到过类似的电话。”
消费者究竟是怎么被“套路”的?
最常见的手法是:冒充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以“保单分红”、“保单升级”、“赠送礼品”、“售后服务”等名义联系保险消费者,取得信任后,贬低消费者已购买的保险产品价值,诱导消费者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转投其推荐的高收益“理财产品”。
对此,银保监会强调,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谨慎办理退保或保单质押。不受所谓的“高额回报”蒙蔽,不与所谓的“代理人”签订任何私下协议,不轻易将所持保单、个人身份证件等出示或委托他人,以免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或“被理财”。
“消费者如遭遇类似自称保险公司人员的‘分红’邀约,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网站、统一客服电话等正式渠道查验真实情况和相关人员资质,了解保单分红具体情况,核实保险机构办公场所等。”银保监会进一步提示,若发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新“话术”抓住痛点
那么,问题来了,消费者为什么会被“套路”呢?
“投资收益高是主要原因。”上述资深保险业内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以人身险产品为例,2013年费改前,预定利率一直被限定不得超过年复利2.5%;费改后,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大部分保险公司给出的预定利率为3.5%。这与第三方理财平台给出的动辄12%的年化收益率形成较大差距。”
在4月的消费提示中,银保监会就曾提出,一些保险从业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P2P等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本高收益”引诱消费者出资购买,有的甚至构成金融诈骗和非法集资。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上市险企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说:“无论是否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假借介绍保险产品名义,向消费者推销第三方理财产品都是违规的。所谓的‘保本高收益’只是骗人的话术。”
日前,上海警方就披露侦破了一起诱骗受害人“退保理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2015年2月至今,上海捷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不法手段获得上海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信息,公司业务员冒充保险公司客服,随机拨打电话、发短信联系保险公司投保客户,诱骗客户提前退保,转而购买该公司非法理财产品,并承诺年化8%至10%不等、保本保息的固定收益。截至案发,捷量公司共吸收8000余名投资群众共计3亿余元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其实,类似的案例在保险业屡见不鲜。”上述有关负责人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之前,个别保险公司整个营业区的工作人员都在销售第三方理财产品,让保险客户退保。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这么做,也是利益驱动,很多第三方理财平台给出的佣金远高于保险合同的佣金;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被利益驱动,被所谓的‘保本高收益’吸引。”
对此,有资深保险业内人士指出:“消费者退保一定要三思,因为这其中涉及退保手续费等问题。”
一般地,投保人提出解约申请,保险公司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保险合同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记者 张颖
[责任编辑:CX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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